口腔门诊医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
一、达标排放
(1)小型医疗污水处理与消毒后,应达到以下标准:
A、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;
B、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。
(2)氯化消毒法,接触时间与接触单元出水中的含氯含量要求:
A、综合门诊污水及含肠道致病菌污水不少于1小时,余氯量4~5mg/L;
B、含结核杆菌污水不少于1.5小时,余氯量6~8mg/L。
二、安装流程说明
首先,各个洗手台或牙椅排出的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调节池,初步过滤掉大颗粒的杂质,在调节池中进行水质均质均量。当水位高度达到液位开关设定的位置时,高压放电产生臭氧,其混和液经过混和接触,在消毒室中停留一段时间后,充分杀死了污水中的病菌,达到国家标准,排入市政管网,至此完成了处理工艺的各单元操作。
三、安装要求
(1)本设备应安装于通风干燥的室内,要求配置有220V序号电压电源和药剂配置所需的常压自来水管网。
(2)设备安装前,应对设备间进行相应平面布置,确保污水收集管道与一体化设备系统间工艺管道连接顺畅。室内地面应平整,并设有完善的排水系统,确保设备系统故障时,污水能安全排放至下水道。
(3)设备运至现场后,应在安装投运时方可打开设备盖板,确保污水设备及内部配件的完整性。
(4)设备开箱应做记录,不得随意摆弄设备内部关键及机电线路。
(5)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考察设备的中心线、标高和水平性。
(6)设备使用前应采取清水试车,运行满12小时后,方可投入正式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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